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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业大学公用楼房门卫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7-04-22    作者:王安     来源: 安全工作处    点击:

学校公用楼房是广大师生工作、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为进一步规范公用楼房的安全管理,加强公用楼房门卫管理工作,为广大师生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公用楼房,是指学校办公楼、教学楼、科研楼、图书馆、体育场馆、学生公寓、餐饮楼等各类公用楼房(以下简称楼房)。

第二条 楼房门卫管理实行二级管理。

楼房使用单位对楼房门卫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具体负责门卫的选聘和日常管理工作。两个或两个以上中层单位共同使用的楼房,相关中层单位成立门卫联合共管小组,按自然年度对门卫实行轮流管理;以一个中层单位为主,其它中层单位少量使用的楼体,由主要使用单位对门卫进行管理。

保卫处负责对楼房使用单位门卫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

第三条 选聘楼房门卫,年龄一般不得超过60周岁(身体健壮者可放宽到65周岁),身体健康,无不良习惯,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四条 楼房门卫岗位职责:

1.负责楼房门禁工作,根据楼房使用功能,按照使用单位要求,对非本楼工作、学习、生活人员进楼进行查证、询问,办理登记和出楼注销手续。

2.严格执行开闭楼门的有关规定,晚上按时清楼、闭灯、锁闭楼门,早上准时开楼门。楼门锁闭后,任何人进入楼内须出示有效证件,登记后进入。

3.大件物品出楼要认真检查、登记,对可疑物品可临时扣押,待有关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或补齐相关手续后再放行。

4.夜间值班,要加强楼内外巡视,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5.熟悉楼房各门情况,保管好钥匙,紧急情况时,能迅速打开。

6.负责检查楼内用电、用火情况,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标志、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发现隐患须及时上报。

7.严禁闲散人员和各类商贩入楼,严禁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或放射性等危险品入楼。

8.严禁在楼内、门卫室张贴广告、悬挂条幅、摆摊售卖或从事其它商业活动。

9.及时清理楼房门厅、门前垃圾杂物,保持卫生整洁。

10.整理摆放楼前自行车,保持摆放整齐。

11.提高警惕,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要勇于斗争,及时报警,并保护好现场。

12.对不服从管理的行为,及时报告或报警。

13.做好楼房使用单位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 楼房门卫行为规范:

1.遵纪守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2.忠于职守,认真履职,努力做好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

3.着装整齐,仪表整洁,精神振作。

4.文明值勤,待人接物热情友好,稳重大方。

5.不擅离岗位、玩忽职守和贻误工作。

6.不做与履行岗位职责无关的事情。

7.遵守学校作息制度。

保卫处应当根据楼房门卫行为规范要求制定具体的楼房门卫行为准则。

第六条 门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楼房使用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对门卫作出批评教育、减发工资、解聘、赔偿经济损失、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理:

1.不服从管理的;

2.工作拖沓、敷衍,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

3.经常脱岗的;

4.因语言不当与外来人员、师生发生严重冲突事件的;

5.因失职致使楼内发生重大治安案件的;

6.因违反管理规定而发生安全事故的;

7.有违反门卫行为规范行为不整改的;

8.个人违法犯罪的;

9.超龄的;

10.身体有重大疾病病症的;

11.有其他与门卫身份、工作职责不相称行为的。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河北农业大学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