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户口本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任何人不得在户口本上作任何记载,严禁私自涂改、变更户口登记内容。
二、居民户口登记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借用集体户口本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转让、挪用、拆解。
三、借用集体户口本需要携带有效证件,详细登记。借用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四、教职工在校外有自己住房的,应将自己及子女户口从集体户迁出单独立户。
五、从集体户口中单独立户,需及时向户籍科申报注销。
1. 已婚教职工双方户口都属集体户的,所生子女可随父母落户集体户;
2. 已婚教职工夫妻一方户口属本校集体户,另一方为家庭户口的,不能落入学校学校集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