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落户我校集体户的教职工和在校生,因各种因素无居民身份证的,可在我校所属辖区派出所办理补证手续;原身份证到期的,可办理换证手续。办理身份证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 工作证、学生证、阅览证、驾驶证等证件中任何一种有效证件;
2. 集体户口本;
3. 身份证到期需要换新证的需提交旧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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