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就业单位(包括升学、签约到人才市场)的毕业生,可将户口迁至就业单位,不愿迁到就业单位的,可依本人意愿迁回原籍。
二、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户口可迁回原籍,或暂存学校,在校存放期限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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