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08    作者:安全工作处     来源: 安全工作处    点击:

各中层单位: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提示函》和《关于开展全省大中专院校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校园人员密集、冬季用电用火需求集中、火灾防控形势复杂的实际情况,现组织开展全校范围消防隐患排查工作。

一、自查阶段(2025年12月9日-31日)

各中层单位组织责任区域内防火自查,自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消防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检查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

(二)器材与标志:评估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及有效性,以及消防设备、安全标志的完好状况;

(三)用火用电管理:排查用火、用电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章行为;

(四)人员培训与重点部位管理:了解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对消防知识的掌握程度,检查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五)危险、重要物品及场所管理:核实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重要物资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巡查与整改: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火灾隐患防范措施及整改情况。

二、联查阶段(2026年1月4日-11日)

安全工作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情况;

(二)消防安全制度建设情况;

(三)消防自查及每日消防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四)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五)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消防演练组织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全面自查。各中层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须组织专人逐楼、逐层、逐区域开展自查,严禁形式主义,确保自查全覆盖、无死角。

(二)立查立改,消除隐患。对自查中发现的消防隐患,须建立台账并于12月31日前登录河北农业大学安全隐患申报管理系统,填报专项隐患能立查立改的隐患须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须采取临时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三)加强教育,长效管理。各中层单位结合自查、联查工作,加强师生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完善日常巡查机制,杜绝问题反弹。

安全工作处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