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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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处关于登记机动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2    作者:王安     来源: 安全工作处    点击:

各中层单位、广大师生员工:

为加强机动车进出校园管理,学校投资建设了车辆出入校园智能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车管系统”)。机动车进出校门时,车管系统即时对机动车抓拍、识别车牌号 码,并与数据库中存储的车辆信息进行比对,合法的车辆将自动抬杠放行,不合法的车辆或是未进行登记的车辆不予放行。车管系统启用后,可有效控制校外车辆进 校,提高校园安全等级。

一、机动车登记范围

此次登记的机动车包括:学校公车、教职工私车、在校学生私车、学校聘用的临时人员私车、幼儿园接送孩子车辆、校内经营服务单位送货车辆与经营服务人员车辆。

除以上车辆外,其他车辆进入校园必须登记或预约。

二、登记时间与地点

每周星期四下午3:00—5:00办理登记手续。地点:东校区旧办公楼201室。

三、其它要求

1、每名教职工允许登记本人一辆机动车和直系亲属一辆机动车;在校生、学校聘用的临时人员、幼儿园幼儿、校内经营单位服务人员只允许登记一辆本人或直系亲属的机动车。

如登记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车辆,登记人另需提交车主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与本人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出生证(原件、复印件)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附件九)。车主与本人非直系亲属关系的,不予登记。

无牌照机动车(含电动代步车)不予登记。

2、此次登记涉及学校安全与师生员工具体利益,请各单位严格把关,不出具虚假证明材料,也请广大师生员工不要协助校外人员办理虚假登记。对出具虚假证明,或是协助校外人员办理虚假登记的师生员工,将取消其本人机动车登记资格。

3、学校聘用的临时人员私车、幼儿园接送孩子车辆、校内经营服务单位送货车辆与经营人员车辆实行年检制。每年9月份年检一次。

4、教职工调离学校、临时聘用人员解除聘用、经营服务单位结束在校经营的,请有关中层单位及时通知安全处取消此类人员机动车登记。在校生毕业、孩子幼儿园毕业,安全工作处将按毕业时间取消此类机动车登记。

5、集中登记期间,请各位车主有序排队,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为减少等候时间,请各位车主提前填好登记表、备齐材料。登记表中“车辆类型”一栏请选择填写“轿车 (含SUV)、皮卡、面包车、大客车、小货车、货车、工程车”;“与本人(幼儿)关系”一栏请选择填写“夫妻、父女、母女、父子、母子”;车辆其他信息请按照行驶证登记信息填写。